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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4日电(锦江法 记者 曾燕伶)去年底,成都某担保公司的张先生为两名客户办理了汽车抵押手续,数天后,其中一人再度来到担保公司要求做汽车抵押。感觉有诈的张先生报了警,之后才得知办理汽车抵押的杨某和文某竟伪造了一系列身份证明,以达到租车后抵押骗钱的目的。 去年12月中旬,杨某与文某合谋利用租赁汽车抵押骗钱,并立即实施。12月17日,杨某用文某的照片办理了假身份证、驾驶证和户口簿,两人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我们提出用户口簿和身份证做抵押,租一辆汽车,老板没有查验证件的真假就同意了”,就这样,两人用假身份证及户口簿成功租得一辆帕萨特轿车。 见第一步进行得如此顺利,杨某很快伪造好了该车车主段先生的身份证,将车辆抵押给担保公司的张先生,获款七万元。12月24日,文某将用相同手段租得的车辆开到了担保公司,却被机警的张先生识破骗术,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协力将他扭送至公安机关。当天下午,警方在文某的带领下将杨某挡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及文某二人采用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文某因有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案件主审法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如今市场上各种租赁和担保活动日益频繁,法院已受理了不少类似的案件,“希望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办理各种租赁、抵押及贷款合同时仔细核实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
